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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投公司开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活动

发布时间:2016-04-14 10:49:00浏览:24891
4月12日严国斌主任组织公司全体青年志愿者学习《湖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》,让志愿者学会根据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是不为物质报酬,自愿地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行为。青年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青年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,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下设的青年志愿服务站、服务队。青年志愿者、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、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,应当互相尊重、平等相待。青年志愿者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订立志愿服务协议,明确服务的内容、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同时,在志愿服务过程中,服务对象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青年志愿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受损害的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。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,为在今后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起到交流和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,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和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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